中国银保监:险企分支机构准备金不得人为调节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提到,规范准备金风险边际和折现的处理,规定计算风险边际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明确准备金评估时应进行折现的久期标准;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备金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准备金评估应客观、公允地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不得人为调节等。
以管理准备金内控流程为例,该实施细则要求保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发生以下变化并对保险公司产生显着影响时,应经总精算师同意後,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由董事会正式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集体审议。(t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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