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1日丨昇柏控股(02340.HK)公佈,有關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項下的傳訊令狀,據此,原吿人(就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而言)針對富勤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的第一被吿人)及昇柏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的第二被吿人),就(其中包括)指稱違反保證金提出申索。
於2022年2月25日,公司作為第一被吿人及昇柏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第二被吿人(統稱"該等被吿人")收到富勤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原吿人的代表律師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發出針對該等被吿人的高院民事訴訟2022年第245號項下的傳訊令狀。
誠如傳訊令狀注有的申索陳述書所申訴,原吿人共同及個別針對該等被吿人的申索如下:(1)向原吿人存入港幣58,880,000元,直至原吿人在保證金下的責任獲解除之時;(2)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及(3)按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
公司認為傳訊令狀與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有關,並不會在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的責任以外產生任何責任。無論如何,公司及第二被吿人正在諮詢關於上述高院民事訴訟2022年第245號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見,並將為自身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