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25日丨先聲藥業(02096.HK)發佈公吿,2022年2月22日,公司的附屬公司先聲藥業有限公司(“先聲藥業”)接獲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上仲委員會”)的一項仲裁裁決。就先聲藥業2017年7月與子博有限公司、東菱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千賀博文(合稱“被申請人”)簽署的有關轉讓北京託畢西藥業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及《合作協議》爭議,上仲委員會裁定(其中包括)如下:(i)子博有限公司繼續履行,將其對目標公司的100%股權轉讓予先聲藥業;(ii)東菱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千賀博文對所涉《股權轉讓協議》的繼續履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該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20年3月27日,因被申請人違約,上仲委員會曾就該等協議做出裁定(“前案”),要求被申請人按照該等協議連帶支付人民幣5000萬元的特別違約金。前案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尚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