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汽车(01728.HK)附属被判须为4.2亿人币索偿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通汽车(01728.HK)公布,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授出的一审判决,由公司执行董事王木清的家庭成员间接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北京广泽,应向原告宁波禹宸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支付本金金额4.2亿元人民币(下同)连同利息(该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其中包括原告于北京广泽持有的北京尊宝成及北京宝泽股权投资的回购金额。
由于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武汉正通于2016年3月(首次签订)及2020年3月(展期)以原告为受益人就北京广泽结欠原告的尚未支付金额订立差额补足协议等文件,一审法院同时要求,武汉正通应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京广泽的上述债务已由北京尊宝成及北京宝泽所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该抵押品同时作为另案诉讼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的抵押。根据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于2020年3月4日出具的评估意见,该抵押品在2019年12月30日的价值为约32.18亿元,此时尚未明确该抵押品会否或何时可变现。
公司指出,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武汉正通将依法上诉。该案件目前尚未有终审判决,有关事项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会跟进法律程序,并且继续评估关于该诉讼对集团的影响。
此外,原告在中国内地的联属人士就本金金额13.5亿元尚未偿还的贷款亦提起诉讼,要求武汉正通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关诉讼仍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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