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大昌微线(00567.HK)及其前主席作纪律行动
联交所对大昌微线(00567.HK)及其前主席作纪律行动,批评大昌微线集团,并谴责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主席张丽娜。
联交所同时指令公司聘请顾问对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视,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2.13条以及管理并避免潜在及实际利益冲突;及张丽娜完成17小时由经上市科许可的培训机构提供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该公司及该董事同意就此纪律行动作出和解,并接受上市委员会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包括,就2018年中期业绩及2018年中期报告而言,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2)条。而张丽娜就收购事项(2017年签订协议购买四艘船舶)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以及其《董事承诺》中有关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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