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保监局建议将投连险中介人佣金分期发放
《信报》报道,对於证监会上周就投资相连寿险计划的审批程序发出附加指引,消息指就保险公司对中介人发放佣金的酬劳架构方面,保监局建议应分期发放。
据悉,就保险中介人酬劳架构,保监局於谘询中引述现行指引GL15中,投连险产品的保险佣金或任何定期安排,是严禁预先支付佣金,而佣金应分开於一个适当的期限摊分发放,以鼓励中介人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务。保险公司就定期供款的投连险产品应按比例向中介人放发佣金,令投保人及保险中介人利益更趋一致,例如最少分五年或按供款年期发放,前期发放的佣金不应超过总数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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