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7 日消息,據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網站,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了《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監管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IT之家瞭解到,《監管細則》指出,醫療機構和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醫師的電子證照等執業信息應當在互聯網診療平臺顯著位置予以公佈,方便患者查詢。
《監管細則》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相關的規則、要求、風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後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實名認證,確保醫務人員具備合法資質。
此外,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患者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診。
《監管細則》提到,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子病歷信息,應當與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共享,由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診療過程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應當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保存時間不得少於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