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向法院提交壹传媒(00282.HK)清盘呈请
政府宣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00282.HK)清盘呈请。根据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证监会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
根据《条例》第879(1)条,财政司司长可以提请将一个法人团体清盘,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众利益,认为某个可以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清盘的法人团体应予以清盘,则可提出呈请将它清盘。
财政司司长在2021年7月28日经考虑公众利益,根据《条例》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
在9月14日,审查员向财政司司长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在考虑过中期报告後,陈茂波认为出於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而决定向法院提交有关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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