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國際(02222.HK)董事長就行政處罰申辯未獲採納
雷士國際(02222.HK)公布,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冬雷於9月13日,接獲安徽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處罰決定書,德豪潤達違反了《中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原因是德豪潤達於其2018年年報中對重大事件的重大遺漏、虛增利潤及虛假記載。安徽證監局已決定對王冬雷發出警告並處以30萬元人民幣罰款,因其作為德豪潤達的董事兼實際控制人,應當意識到並對德豪潤達2018年年報的不準確負責。
根據處罰決定書,王冬雷已提出以下申辯:其未在德豪潤達擔任執行董事職務,不直接參與德豪潤達的日常經營管理,對德豪潤達沒有完全控制力,德豪潤達總裁辦公會會議紀要關於關閉LED芯片工廠的內容未實際執行;2018年底及2019年初曾經多次向德豪潤達管理層及會計師事務所建議2018年年報應當對LED芯片業務全部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德豪潤達內部對LED芯片業務發展判斷存在較大分歧,因疏忽導致在確定LED芯片業務相關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範圍上出現失誤,出現少計提情形;在政府補助的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未決訴訟預計負債計提事項上已經勤勉盡責,忠實履職。綜上,王冬雷認為不應被處罰。安徽證監局對上述申辯意見未予採納。
根據處罰決定書,王冬雷有權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處罰決定書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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