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13日丨雲頂新耀-B(01952.HK)宣佈,於2021年9月13日,公司與加拿大mRNA疫苗研發商Providence訂立COVID-19疫苗授權許可協議,內容有關訂約方合作製造、開發及商業化COVID-19疫苗。
於2021年9月13日,公司與Providence訂立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內容有關訂約方對授權產品製造、開發及商業化方面的合作。
同時,與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相關的,於2021年9月13日,公司與Providence訂立股份發行協議,公司將據此發行若干股份以支付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以及股份發行協議項下的里程碑付款。
根據COVID-19疫苗授權許可協議的條款及條件,Providence已向公司授予(i)授權知識產權的授權許可,用於在雲頂新耀COVID-19權益地區開發、製造、使用、推廣、銷售、要約銷售或進口COVID-19疫苗以供開發或商業化;及(ii)在雲頂新耀COVID-19權益地區外臨牀開發COVID-19疫苗的授權許可,僅用於支持COVID-19疫苗在雲頂新耀COVID-19權益地區內的臨牀試驗開發。Providence亦同意向公司轉讓開發、製造及商業化COVID-19疫苗所用的若干生產製造及授權專有技術("COVID-19疫苗技術轉讓")。
根據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訂約方同意就開發、製造、分銷及銷售mRNA疫苗產品以及開發授權產品進行合作。Providence已向公司授出以下與授權知識產權有關的授權許可,並同意向公司轉讓:(i)與mRNA的設計或製造有關;及(ii)通常適用於多種產品的Providence的平台技術或研究工具("平台技術轉讓"),以合作開發及商業化授權產品。
公司與Providence已同意透過合營安排,合作研發兩種預防或治療性產品("合作產品"),據此,公司與Providence將各自擁有相關候選產品50%的全球權利。就此而言,Providence基於僅在合作產品地區內進行公司研究活動目的的所有授權知識產權,已向公司授出於合作產品地區內的免專利費、非獨家授權。
作為Providence根據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向公司授出權利及平台技術轉讓的對價,公司已同意以現金及股份形式向Providence支付合共3.50億美元(約人民幣22.60億元)。作為Providence根據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及平台技術轉讓向公司授出權利的部分對價,Providence同意收取且公司同意以多次配發(各自為一個"里程碑批次")發行及交付合共最多4190.84萬股股份(合併總價值最高23.33億港元(約3億美元)),而不附帶任何留置權或產權負擔,以支付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以及股份發行協議項下的里程碑付款。
據悉,Providence是一家加拿大領先的處於臨牀階段生物技術公司,是mRNA藥物和疫苗開發的先行者,在艾伯塔省卡爾加里和安大略省多倫多開展業務。為響應全球對新冠疫苗的需求,Providence將其重點擴展到腫瘤藥物之外,並投入其精力和資源開發用於新冠的世界級的mRNA疫苗。Providence專注於滿足加拿大,以及其他大型製藥項目可能無法滿足的國家的需求。
董事認為,公司與Providence根據COVID-19疫苗授權許可協議以及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進行的戰略合作,可為公司加快全球疫苗及醫藥創新及向中國及全球人民提供同類最佳藥品的使命提供支持。合作將使公司能夠從Providence獲得臨牀驗證的mRNA平台及潛在"同類最佳"的mRNA COVID-19疫苗,並獲得完整的技術轉讓。
董事相信,公司與Providence的合作伙伴關係潛在的補充及加快公司的藥物發現能力,提升公司探索mRNA技術及開發疫苗及傳染病治療方法以及腫瘤及免疫學等其他重點領域的能力。
此外,鑑於COVID-19 疫苗技術轉讓及平台技術轉讓的安排,Providence將就其目前及未來的生產製造流程向公司進行完整技術轉讓,公司可(待取得地區產品批准)於當地生產及分銷藥物,使大中華及其他亞洲地區的人士獲得差異化及臨牀驗證的COVID-19 mRNA疫苗、針對其他傳染病的mRNA疫苗以及針對多種其他破壞性疾病的mRNA治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