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香港明報
港交所譴責酷派(02369.HK),以及包括樂視創辦人賈躍亭、前財務總監蔣超等多名酷派前高層,理由是酷派延遲披露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多宗交易,當中有部分交易實際上是屬於貸款,卻包裝成投資協議。聯交所併發聲明,認為若賈躍亭、蔣超仍繼續留任董事,將損害投資者利益。
根據港交所的紀律行動聲明,上市委員會今次主要是針對酷派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的3組交易(見表)。其一是樂視於2016年7月借入12億元人民幣,翌月酷派與一名代理人簽訂兩份投資協議,並支付1.2億美元為預付款,協議涉及收購一家從事先進汽車業務的公司部分股權,如未能促成,須將預付款退還,並支付一筆相等於每年10%的費用,最終收購未有成事。
第二組交易則發生在同年12月,酷派與一家提供觸控式顯示屏模塊的供貨商簽訂買賣協議,並向供貨商支付一筆3億元人民幣的所謂「賒賬款項」,既無訂單,也無貨品交付。協議於2017年1月中終止,賒賬款項則分別於2017年2月及3月,分3期退還。
至於第三組交易則發生在2017年3月,酷派向3名借款人借出合共2.4億元人民幣貸款,3名借款人互有關連,而且同受同一名最終實益擁有人控制,同時該人士亦是上述第二組交易所涉供貨商的控制人,而該人士與賈躍亭及公司另一前高層劉弘相識。上述3宗交易,俱是直至2017年5月23日才作公佈。
上市委員會認為,第一組交易以投資協議為名,性質實際上更似一宗貸款交易,而代理人須支付的費用更像是利息。至於第二組交易情況類似第一組,尤其酷派在無憑據下已支付鉅額資金,協議卻僅一個月即吿吹,款項更要分成3期退還,實際同樣屬於貸款交易。
至於第三組交易對手與第二組交易中的供貨商為同一人士,酷派應合計兩筆貸款,並按例進行披露。聯交所因此譴責賈躍亭、蔣超,以及其他多名前執董或高層李斌、張巍、劉弘及劉江峯違反《上市規則》及盡力遵守承諾,其中更重點指賈躍亭及蔣超二人,稱聯交所認為賈、蔣二人若仍繼續留任,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