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原《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7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份内容与新阶段新要求不相适应,如水泥置换比例较低,不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碳达峰要求;部份操作程序相对笼统,如对产能公告时间及格式的规定还不够明晰等问题。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到2025年,光伏压延玻璃缺口较大,光伏玻璃产能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已经显现。
该办法对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作调整为:提高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於2:1。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保障光伏发展需要,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等。(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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