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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熙國際(02788.HK):Fortune Lands並無作為原信託的受託人及代表原信託進行任何交易
格隆匯 05-25 16:49

格隆匯5月25日丨精熙國際(02788.HK)公佈僱員信託最新狀況,2006年1月20日,Fortune Lands根據與公司訂立的認購協議以3840萬港元認購共1312.5萬股新股。於同一日期,FortuneLands亦簽署了信託契據,據此,Fortune Lands宣佈其作為受託人,根據信託契據的條款及條件為合資格參與者的利益持有信託基金,且信託應由Fortune Lands董事會管理及經營。根據資本化發行,1.07億股新股已配發及發行予FortuneLands。認購價由公司當時的執行董事鄭文濤墊付予FortuneLands的貸款("貸款")撥資。於2011年3月,Fortune Lands悉數償還貸款,Fortune Lands及鄭文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7及318條不再於各自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此外,設立信託是為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獎勵及回報。為促進信託設立,公司批准向Fortune Lands配發及發行新股,併為Fortune Lands確定合資格參與者提供必要的幫助。與信託有關的若干剩餘權力已提供予公司,包括在極端情況下修改信託條款及變更受託人的權力。然而,自信託契據日期起及直至公吿日期,公司尚未行使該等剩餘權力。Fortune Lands的日常營運(包括但不限於信託的管理及於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已獨立於公司,並符合信託契據的規定及Fortune Lands的內部政策。

信託契據的期限已於2016年1月19日屆滿。據Fortune Lands吿知,為繼續向為集團的增長及發展做出貢獻的員工提供福利,Fortune Lands作為信託的受託人,已決定設立一個新的僱員信託,並將委任一名新受託人,以根據上述新的僱員信託持有Fortune Lands原本在信託下持有的所有財產及資產。因此,FortuneLands正就若干監管及法律事項取得意見,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及收購及合併守則的規定。

據Fortune Lands進一步吿知,自第一份公吿日期起及直至公吿日期(包括首尾兩日),(i) Fortune Lands並無就原信託下的任何財產或資產向任何人士作出轉讓及╱或分配及(ii) Fortune Lands並無作為原信託的受託人及代表原信託進行任何交易(適用法律規定的交易除外)。Fortune Lands各股東(即TAWARA Seiichi先生、陳耀堂先生及詹孫科先生)均為╱曾為集團僱員,彼等各自由Fortune Lands的直接前股東推薦提名,以持有Fortune Lands的全部已發行股本。於公吿日期,Fortune Lands的唯一股東為詹孫科,Fortune Lands的董事為詹孫科、謝秀敏女士、劉建志先生及盧鈺欣女士(於2018年3月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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