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決策部署,將着力加強規劃引導,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更大力度、更深層的理性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為下一步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指明瞭發展方向和實施路徑。
這是繼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發佈《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後針對停車設施出台的又一重量級政策文件。本次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意見》與2015年發佈的《指導意見》,既一脈相承,又進行了針對性的補充和深化。
01
國內停車設施現狀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18到2020年,我國汽車銷量達7916萬輛。據公安部數據,到2020年末,我國民用汽車保有量已超2.8億輛,並仍將持續增加。
儘管近些年我國停車設施建設的外部環境條件已有很大改善,但也仍存在配套機制不完善的諸多問題,包括土地出讓、產權確權登記、市場化調價等問題。此外,停車執法不到位,停車設施投資回報率低、週期長,導致社會資本高度關注但參與度不高,尤其是供需矛盾突出的核心地區,停車設施的增長遠遠低於停車需求的增長速度,導致近幾年停車缺口越來越大,“停車難、停車亂”問題不但未有改觀而且持續加劇。
針對停車難題,近兩年國家持續對停車設施的建設保持高度重視:
● 2020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明確將城市停車場納入補短板工程。
● 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上發展戰略若干重大問題》一文中明確提出“在城市舊城和老舊小區改造,地下管網、停車場建設,托幼、養老、家政、教育、醫療服務方面都有巨大需求和發展空間。”
● 2021年《政府工作報吿》中,再次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列入建設重點之一。
本次《意見》的出台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城市停車難題高度的重視和解決的決心,相信在國務院相關部委、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等機構的支持下,停車行業將迎來可遇不可求的發展機遇。
02
《意見》與原《指導意見》一脈相承,聚焦三大重點
(一) 推進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意見》明確提出區分需求,將停車分為基本停車和出行停車兩種類型,並且明確“有效保障”和“合理滿足”不同的態度和力度。
在有效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方面,《意見》要求新建社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停車位,同時鼓勵通過城市更新擴建老舊社區、老舊廠區和老舊街區等新建停車設施。地方財政可合理安排資金予以統籌支持。
在合理滿足出行停車方面,《意見》提出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求,綜合採取資源貢獻、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要充分考慮城市交通擁堵、污染物和碳排放等約束,研究分析判定停車供給的合理性、必要性,通過停車手段來引導公眾合理使用小汽車,更多采用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
除了在擴大增量,細化停車管理外,《意見》還鼓勵停車資源共享,提高存量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遊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閒時段向社會開放。鼓勵居住社區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錯時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鼓勵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夜間充分利用周邊道路或周邊單位的閒置車位停放車輛。
(二) 堅持市場化和法制化,營造市場環境
《意見》明確指出,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堅持“誰投資,誰受益”原則,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投資運營城市停車設施動力。
1. 明確產權歸屬
停車設施權屬不清、權屬相關登記制度不足是造成部分城市“停車難”、“停車亂”的重要原因。為推動停車設施市場化運作,首先需要建立停車位產權登記制度,明確各類停車設施確權方式與流程,並明確轉讓、抵押及更正、註銷等相關登記制度。《意見》指出,出台不同類型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
2.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城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運營。有條件的城市片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範補貼等方式鼓勵進行規模化開發。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3. 建立由市場決定的價格機制
《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服務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承受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佔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三) 強化智慧賦能
城市停車設施需要建管並重、集約發展。隨着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停車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高。《意見》強調要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研發,打造自主品牌;強調要採用多種方式,推進路內停車收費電子化,以及路內路外一體化;強調政府最大限度開放停車信息數據,引導互聯網平台等企業為公眾提供信息引導、車位預約等停車服務;強調通過市場機制、利用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強調新改建停車設施要按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等。
03
《意見》進行了針對性補充和深化
(一) 提出“2025基本滿足,2035全面建成”的明確目標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信息技術與停車產業深度融合,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範有序,依法治理、社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到2035年,佈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 在金融支持方面有更大的創新
對於停車場專項債券,強調“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同時, “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基於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提出了“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以及鼓勵採用“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停車設施融資體現,為停車設施建設投資提供更多的資金來源。
2021年是基礎設施REITs基金取得重大突破進展的一年,儘管停車場尚未列入基礎設施REITs基金首批試點領域,但作為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相信未來停車設施REITs基金將指日可待。
(三) 更明確的土地出讓和產權登記政策
基於城市土地資源緊缺的狀況,《意見》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相關土地政策,抓緊出台土地分層出讓開發實施細則。在土地出讓方式方面,《意見》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體制的意見》中有關土地要素的政策,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供給停車設施用地,這不但在劃撥和招拍掛方式之外提供了更靈活的土地供給方式,也為投融資模式的創新提供了更多可能。同時,在停車產權登記方面,《意見》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出台不同類型停車不動產登記細緻,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
中國的停車管理模式已踏上變革道路,數字化升級轉型也會推動整個行業的集中化。本次《意見》的出台,將進一步催化停車行業的全面革新,首程控股(00697.HK)作為中國停車行業裏的領軍企業,本着切實解決停車難題的終局思考,依靠科技驅動、全鏈條產品力和服務為先的理念,將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和熱情,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落實停車事業,讓“停車難、亂停車”成為歷史,讓人民羣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來源:首程控股官微
原標題:解決停車難,國家發文——全面解讀停車政策重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