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因商業宣傳涉不正當競爭 被罰30萬人幣
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企查查消息,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近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新增行政處罰信息,被處罰款30萬元人民幣。
據悉,根據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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