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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通訊離奇集資案:工會主席受託理財成詐騙,9億損失公司墊付
格隆匯 05-17 09:45

文章來源:財經天下週刊,作者:陳暢 郭潔

近日,一則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將中興通訊公司的一樁集資大案呈現在公眾面前。 

裁定書顯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通訊)原工會主席何雪梅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大量私人賬户接收、轉移集資款,將所募集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房地產、買賣股票等,累計募集資金21.19億元,未退還資金8.99億元。

最終,何雪梅犯集資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然而,離奇的是,雖然法院認定何雪梅是個人犯罪,但判決書顯示,未清退的近9億元資金卻由中興通訊墊付。而且判決書也顯示,中興通訊8千多名內部員工參與的是員工專屬理財,通過中興通訊公司內部的“中興E家”平台理財模塊購買,更為重要的是,該理財決策系由公司工會履行了表決程序後做出。判決書證據顯示,何雪梅稱管理員工理財是職務行為。 

終審判決雖已落幕,但中興通訊的員工理財事件仍迷霧重重。

21億內部員工理財大案

公開資料顯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電信市場的主導通信設備供應商之一,業務覆蓋160多個國家和地區,服務全球1/4以上人口。1997年11月,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並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2004年12月,公司公開發行H股並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成為首家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 

該案女主角何雪梅1970年出生,今年51歲。1998年,28歲的她入職中興,曾在中興康訊、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網絡事業部工作。2012年,42歲的她成為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之後又成為分公司董事長。從此,位高權重的她開啟了職務犯罪、非法集資的“罪惡之路”。 

事情敗露被調查期間,她辭任總工會主席,繼而主動自首。案發後,中興通訊公司全部墊付了未清退的資金。至今,中興通訊公司未對該案發出任何對外公吿。

案件首先聚焦在何雪梅身上。21億元集資,不是一個小數目。她是如何完成的? 

與本案有關聯的兩家公司,分別為中興通訊公司工會全資控股的益和天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和天成公司)和中興宜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宜和公司)。據何雪梅供述,不用任何其他董事同意,也不需要董事會決議,她就可以直接決定調撥中興宜和公司的資金。 

與本案有關聯的其他三位被吿人,分別是中興通訊公司工會幹事胡麗、益和天成公司商貿服務部副部長王斌梅、中興宜和公司財務總監季可。 

其中,胡麗受何雪梅指示,接收統計集資款、進行轉賬操作、買賣股票、代持股票和理財產品、解答集資對象問題、清退集資款。 

王斌梅受何雪梅指示,提供其個人銀行賬户接收理財款,收集他人股票賬户和相應銀行卡、網銀U盾供何雪梅使用,代持理財資金和理財產品。 

季可受何雪梅指使,分多次將中興宜和公司對公賬户資金累計3.901272686億元轉賬至個人及公司賬户,用於買賣股票、購買房地產和理財產品等活動。 

何雪梅與三位權力人物組成了“集資小組”。但集資款從何而來? 

經審計,參與何某梅募集資金的人員為8819人。記者查詢公司2020年年度報吿顯示,截至2020年末,集團員工共73709人。也即超過十分之一的人都成為了員工專屬理財的參與者。 

多名被害人表示,決定他們進行投資的,主要是出於對何雪梅的個人及投資能力的信任。“何雪梅組織的理財產品比銀行利息高很多。”“雖然我不認識她,一開始,我還是比較相信何雪梅作為工會主席的身份才參與的。”“她有關係,認識很多專業理財人士,叫員工不用個人浪費精力去投資。”。

中興通訊內控失效?

何雪梅的權力不止在理財產品上,公司授予她的還有更多。 

證人賈某稱,按照中興宜和公司的財務制度,何雪梅擁有資金的終審權,只要是中興宜和公司的資金,無論金額多大,只要何雪梅審批同意就可以支付。 

證人夏某稱,中興宜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是何雪梅負責,也是她一個人説了算。 

證人石某認為中興宜和公司需要中興通訊公司的監管,因為中興宜和公司財務總監季可的人事關係是掛在中興通訊公司財務監控部的,屬於中興通訊公司的外派幹部,理論上,季可要負擔中興宜和公司財務支出的監管責任,但實際上,中興宜和公司的財務支出脱離了中興通訊公司監管,也脱離了中興宜和公司董事的監管,成了何雪梅的“一言堂”。 

關於何雪梅是以個人還是公司名義發起理財投資,也撲朔迷離。胡麗在上訴中提出,何雪梅是向內部人員吸資,不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何雪梅的個人行為。她同時又稱,該項目經過公司工會表決同意,形式合法。 

其他證人的證言,似乎也側面説明着何雪梅大張旗鼓之下,中興通訊公司並非完全不知曉。何雪梅在中興通訊公司工會全資控股的益和天成公司的“中興E家”電子商務平台上分26期向眾多被害人募集資金。 

這個“中興E家”的平台系統管理員,曾在2014年底被何雪梅要求增加理財模塊。這樣的操作,顯然得到了中興通訊層面的批准。

個人還是公司行為?

法院最終的判決是,何雪梅個人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對於指控,判決書顯示了何雪梅的説法,“我有工會委員會的決議,雖然以個人名義向員工募集資金,但我是職務行為。” 

關於何雪梅組織理財一事,確實曾進行過投票表決。2015年3月18日,中興通訊公司通過內網郵箱發佈通知,通知標題是《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2015年第二次會議——關於組織中興員工專屬理財基金事宜》,通知的附件介紹了中興員工專屬理財基金相關事宜,包括組織員工專屬基金行為與股份公司無關、股份公司不承擔員工專屬基金的風險和責任、參與員工專屬基金委員工個人投資行為等事項,並附有投票鏈接。 

這次會議就是對是否同意何雪梅在任職工會主席期間組織中興員工專屬理財基金事宜的一次網絡投票。投票的結果是參與投票457人,同意368票,不同意30票,棄權59票,同意人數佔有效票數的80.53%,超過三分之二,最終結果是通過。投票結果應該只向工會代表公佈。 

此外,2016年4月中旬,中興通訊總工會員工公開給多個工會兼職人員電話借用閒置股票賬户。

回顧時間線,何雪梅等人的一系列暗中操作是自2015年初就開始的,到了2017年6月才委託公司法務報案,2020年4月該案宣判。 

判決要求凍結及扣押在案的銀行存款、股票、珠寶首飾依法予以沒收,返還給中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繼續追繳贓款贓物,返還給中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不足部分,責令被吿人何雪梅退賠。 

裁定書稱,案發後,中興通訊公司全部墊付了未清退的資金。 

除了對何雪梅判決外,被吿人胡麗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吿人季可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吿人王斌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其中,胡麗、王斌梅提出上訴,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何雪梅並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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