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芭迪貝伊(08297.HK)、其前主席及前CEO
聯交所對芭迪貝伊(08297.HK)及兩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其前執行董事兼主席陳麟書及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姚冠邦;並聲明鑑於兩人持續不履行《GEM上市規則》所載的責任,二人若留任,將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該公司於2017年7月13日在GEM上市。在上市前,公司有向兩人提供無抵押免息貸款。該等貸款沒有書面記錄,並僅在公司要求時才須歸還。在上市後,公司仍繼續向二人提供有關貸款。在上市後兩個月內,公司向二人各借出六筆貸款,合共1,012.3萬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仍有合計999萬元的董事貸款尚未償還。公司後來就有關貸款收取利息。有關貸款連利息於2017年11月9日全數清還。兩人曾指示公司財務部向他們兩人或他們指示的第三方開發支票或作銀行轉賬。公司董事會並沒有批准董事貸款。而他們也未有遵從公司有關批准付款及進行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的內部程序。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上市後首次提款日期的九個月後)才公布董事貸款的細節。
GEM上市委員會裁定公司就董事貸款違反了《GEM上市規則》第19.34、20.32、20.33、20.34、20.37及20.44條。公司亦承認其違反了有關規則;該公司後來外聘顧問,以檢討其內部監控系統及程序,並已經執行外聘顧問提出的建議;兩人違反了《GEM上市規則》第5.01(2)、(4)、(5)及(6)條及他們的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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