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浙江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對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專家對相關條款進行點評、分析,通過各類媒體營造有利輿論氛圍。
整治工作安排為:2021年3月為組織部署階段,2021年4月/9月為實施整改階段,2021年10月為總結報送階段。(t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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