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智易东方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630万元
证监会公布,对智易东方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630万元,原因是智易东方违反牌照条件及在销售非上市债券方面犯有缺失。证监会调查发现,智易东方曾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向八名客户提供委托帐户管理服务,以赚取管理年费;及在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直接向四家上市公司介绍36名客户认购这些公司合共约1.08亿元的非上市债券。
证监会并发现,智易东方的系统和监控措施存在严重缺失,指其没有在向客户作出建议之前,对非上市债券进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没有设立有效的制度,以评估客户的承受风险能力,及确保就非上市债券向客户作出的建议及/或招揽行为对客户而言是合适和合理的;没有就向客户提供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备存任何文件纪录,或向他们提供书面意见的副本;及没有向客户披露其就成功配售非上市债券所收取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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