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河(06881.HK)公吿,1、因楊振華未履行已生效的《裁決書》((2020)京仲裁字第2050號)確定的義務,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27日立案執行。
2、法院執行本案過程中,公司因與被執行人楊振華協商和解事宜,於2020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請終結本案執行。公司隨後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出具的《執行裁定書》((2020)京01執1216號一),裁定終結(2020)京仲裁字第2050號《裁決書》的執行。根據《執行裁定書》,終結執行後,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被執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3、近期,為推動債權收回,公司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提交了恢復執行申請。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上述事項對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