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19日丨WANG ON GROUP(01222.HK)及位元堂(00897.HK)聯合公佈,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院已於2021年1月18日作出一項判決。根據判決,法院裁定(其中包括):(i)王女士及天九須因中國農產品就白沙洲農副產品的股份價值大幅低於王女士及天九所擔保者所遭受的損失和損害而向中國農產品支付損害賠償總額人民幣5.1億元;(ii)王女士須因其未能協助中國農產品或白沙洲農副產品取得有關土地使用證而向中國農產品支付象徵式的損害賠償1港元;(iii)中國農產品有權自中國農產品根據第一份文據(即淨利潤偏差)結欠王女士的款項中扣除5421.1萬港元;(iv)由於須向中國農產品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額大於文據項下的應付款項,故王女士及天九不得針對中國農產品強制執行文據;及(v)王女士及天九有關(其中包括)中國農產品促使及╱或促成白沙洲農副產品的股份轉讓回被吿的頒令的反申索被駁回。
根據判決及鑑於中國農產品是位元堂的附屬公司,而位元堂是宏安的附屬公司,中國農產品的財務業績將綜合併入宏安及位元堂的綜合財務報表,宏安、位元堂及中國農產品各自的管理層正在評估有關潛在財務影響對宏安集團、位元堂集團及中國農產品集團業績的影響程度及時間,尤其是會否有對宏安集團、位元堂集團及中國農產品集團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業績財務影響的量化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