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保险集团监管制度将自明年3月29日起生效
阿思达克 12-31 10:43
政府表示,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将於2021年3月29日起生效,今日(31日)已在宪报刊登相关的附属法例,目的是引入集团监管框架,让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对保险集团在香港成立的控权公司行使直接规管权力。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目前保监局担任三个国际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者,认为本港获选为有关国际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司法管辖区,足以证明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保险枢纽所具备的优势,期望实施集团监管框架,会使香港的保险规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和惯例更趋一致。

相关附属法例为《〈2020年保险业(修订)(第2号)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保险业(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指定费及年费)规例》、《2020年保险业(订明费用)(修订)规例》及《保险业(集团资本)规则》,内容包括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以让保监局收回进行集团监管的成本,并订明集团资本充足程度要求,以及须就集团资本充足程度向保监局提交监管呈报和公开披露的要求。四项附属法例将於2021年1月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後审议程序。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