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30日丨恆隆集團(00010.HK)及恆隆地產(00101.HK)聯合公佈,於2020年9月9日,美國法律顧問發出函件吿知堅弘有限公司(恆隆地產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投標人”)有關美國接納投標人以25.66億港元收購(“該交易”)鄉郊建屋地段第357號(亦稱香港壽山村道37號)(“該物業”)的投標。於2020年9月16日,美國(作為賣方)、投標人(作為買方)及恆隆地產(作為最終擁有人)就該物業簽訂買賣協議備忘錄(“該協議備忘錄”)。
於2020年9月30日,該協議備忘錄根據香港法例第128章土地註冊條例被呈交到香港特區政府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根據該協議備忘錄,該交易定於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於2020年12月21日,恆隆地產及投標人通過其法律顧問收到土地註冊處發出的函件(“該函件”),當中指明(其中包括):
(i)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不是一般商業主體,而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
(ii)該物業的出售涉及中國及美國兩國間的外交事務,不是一般商業行為;
(iii)中國政府已吿知香港特區政府,倘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任何位於香港特區的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該等外交義務”);
(iv)於該函件日期,土地註冊處並未收到任何文件,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即該交易)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及
(v)因此,除非及直至美國政府能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已遵從上述規定,否則土地註冊處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函件中所提述的事項屬特殊事項,且在投標人於投標前及投標時或在簽訂該協議備忘錄時不為恆隆地產及投標人所知及預期之內。經仔細考慮所有與該交易有關的情況後,於2020年12月24日,投標人通過彼等各自之法律顧問通知美國(“該要求信”),投標人準備、願意及有能力繼續完成該交易事項,唯美國須提供(a)美國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之書面證明;及(b)任何該等美國提供的書面證明獲得土地註冊處信納並註冊該協議備忘錄及該物業由美國轉讓予投標人的轉讓契。投標人亦重申已準備向美國提供為遵從上述事項(包括該等外交義務)所需要的額外時間。
於2020年12月29日,美國透過其法律顧問提出對於遵從該等外交義務的必要性之異議,唯未有按照該要求信的請求提供證明。美國在信中表示,首先,美國已遵從相關的義務及責任,其次,與出售該物業相關的外交義務屬於主權之間的事宜,並不影響該物業的業權,再者,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儘管如此,美國接受土地註冊處於該函件中表明的立場,即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及該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因此該物業的出售“涉及外交事務並應根據適用的外交規範處理”。因此,該交易並無按照原定時間於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鑑於上述原因,該交易的所有相關方(包括恆隆地產、投標人、美國及土地註冊處)同意該交易及完成涉及中國與美國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外交事務,因此並非恆隆地產及投標人所能控制。
恆隆地產及投標人正評估及向法律顧問了解有關該交易及上述事項可作出的適當行動,包括研究延長完成時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