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擁有數億人次的個人數據和支付數據,在個人數據、支付、網絡貸款方面佔據一定壟斷地位。對這趨勢無規範引導,在數據應用領域,可能出現侵犯金融消費者隱私、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在支付領域,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擁有虛擬賬戶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直接連通,輔之以龐大用戶群體,徹底「屏蔽」金融管理部門和清算部門,海量資金融通幾乎完全遊離於監管之外,帶有極大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在網絡貸款領域,可能利用客戶群體和技術優勢,繞過地域和牌照限制違規放貸,損害個體商戶、小微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利益。
脫離規則的競爭是不健康的無序競爭,不僅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下降,而且可能引發價格信號失靈,抬高交易成本,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無法發揮,普通消費者權益受到極大侵害。
對此,要通過「法律之手」,完善反壟斷法律法規,加強數據信息保護,規範金融控股集團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通過「市場之手」積極推動良性競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鼓勵金融科技企業投身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和民生福祉完善中,以自身的規範和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國家和社會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