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工信部稱光伏及汽車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內地工信部公開對《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修訂稿)》徵求意見,明確光伏壓延玻璃不受產能置換的限制。文件提到,四種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包括依托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協同處置和優化佈局、提升裝備水平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的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應公示、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另外,亦包括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及光伏壓延玻璃和汽車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新建項目應委託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並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後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築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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