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8日丨新鴻基公司(00086.HK)公佈,2020年11月6日(香港時間),公司作為貸款人及安排人、借款人ColCastor Holding S.à r.l.、擔保人、代理人及抵押代理人訂立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同意按當中所載條款及在所載條件的規限下向借款人提供該貸款。
該貸款總額為(i)融資甲3570萬英鎊(約3.59億港元);及(ii)融資乙181.581萬英鎊(約1826.2萬港元);期限為融資協議日期起計3年;利率為年利率10釐;及倫敦銀行同業拆息之總和。
借款人為一間根據盧森堡大公國法律註冊成立及存續的私人有限公司,併為股東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股東為一間根據盧森堡大公國法律註冊成立及存續的私人有限公司,而股東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i) Colony Capital, Inc.,其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ii) Colony Distressed Credit &Special Situations Fund IV, L.P.之有限合夥人;及(iii)餘下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持有股東少於1%的權益。
融資甲將由借款人用作(i)為借款人的現有財務債項悉數再融資;(ii)支付任何借款人或擔保人就訂立融資協議及融資協議內提供並獲貸款人書面批准的其他相關文件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成本及開支、印花登記及若干税項負債;及(iii)支付利息儲備債項,在各情況下,均按照資金流量表而定;及融資乙將由借款人用作(i)支付應付成立費用及任何累計應付承諾費用,在各情況下,均按照資金流量表而定;及(ii)為預定利息資本化提供資金,惟以融資協議所允許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