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15日丨莊園牧場(01533.HK)公佈,青海聖源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2020)青01行初16號)﹞。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因原告青海聖源牧場有限公司提出的行政補償請求尚需被告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裁量,以確定補償範圍、標準和數額,故被告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原告青海聖源牧場有限公司關閉搬遷補償申請作出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1、責令被告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青海聖源牧場有限公司的關閉搬遷補償申請作出處理。
2、駁回原告青海聖源牧場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政府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