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幼兒園不得直接或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國家教育部今日(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
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另外,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VIE)、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此外,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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