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證券集團控股(00231.HK)因債券違約被提清盤呈請
格隆匯8月6日丨平安證券集團控股(00231.HK)宣佈,公司收到一份由律師代表債權人發出日期為2020年6月23日的函件,聲稱該債權人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4)(a)條向公司送達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送達法定要求之日起21日內支付公司發出的債券本金金額1000萬港元連同應計利息,否則該債權人可對公司展開清盤程序。
呈請人指稱根據日期為2014年5月28日的認購協議認購公司發行的債券,本金為1000萬港元,年利率為6%。呈請人進一步指稱,公司未能支付最近到期利息構成違約事件,因此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27(3)(b)和327(4)(a)條的規定呈請將公司清盤。
呈請僅就申請公司清盤而入稟法院,於本公告日期,法院尚未就公司清盤頒佈清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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