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5日丨莊園牧場(01533.HK)發佈公告,寧夏莊園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2020)寧03行初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因原告寧夏莊園牧場有限公司牧場提出的行政補償請求尚需被告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裁量,以確定補償範圍、標準和數額,故被告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原告寧夏莊園牧場有限公司牧場關閉搬遷補償申請書作出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寧夏莊園牧場有限公司牧場的關閉搬遷補償申請作出處理。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青海聖源於近日接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關於青海聖源起訴西寧市湟源縣人民政府一案,將於2020年8月7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