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23日丨絲路物流控股(00988.HK)宣佈,近期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受理兩份以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絲路物流(遷安)有限公司("遷安物流")為被告之民事起訴狀(統稱"民事起訴狀")。
根據天津浩泰恆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第一原告")(作為原告)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存檔的日期為2019年11月22日之民事起訴狀("第一份民事起訴狀"),第一原告要求遷安物流(i)償還總額人民幣68,370,454.42元(即第一原告向遷安物流供應之貨品之購買價格);及(ii)支付與第一份民事起訴狀有關的全部費用。
董事知悉,遷安物流就第一份民事起訴狀之司法管轄權提出異議,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及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且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於本公佈日期,第一份民事起訴狀之法院聆訊日期尚未釐定。遷安物流擬與第一原告磋商和解申索及撤回第一份民事起訴狀。
根據海通恆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Haitong UniTrust International Leasing Co., Ltd.)("第二原告")(作為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存檔的日期為2019年11月29日的民事起訴狀,第二原告要求遷安物流(i)償還總額人民幣197,754,190.70元;及(ii)支付與第二份民事起訴狀有關之全部費用。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第二份民事起訴狀。
第二份民事起訴狀乃因第二原告、天津物產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天津物產")與遷安物流訂立日期為2018年9月26日之國內保理合同("保理合同")糾紛所致。根據保理合同,第二原告同意向天津物產提供融資,而天津物產同意向第二原告轉讓其與遷安物流之五份電解銅合約中遷安物流應付之合共人民幣223,463,688.00元之應收賬款的全部權利。根據保理合同,第二原告委託天津物產為其催收及收款代理人,收取遷安物流應付的應收賬款。
董事知悉,遷安物流就第二份民事起訴狀之(其中包括)司法管轄權提出異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申請及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海金融法院駁回申請,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遷安物流管理團隊已表示,遷安物流已悉數結付應付天津物產五份電解銅合約之應收賬款。同時,遷安物流已指示中國法律顧問就索償提出異議,並處理第二份民事起訴狀相關的全部其他法律事宜。由於尚未開展實體審理,目前無法評估第二份民事起訴狀對公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