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MART友信智投7月16日消息,復星醫藥今日早間在港交所發佈《關於控股子公司獲藥品臨床試驗批准的公告》。
一、概況
近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復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醫藥產業”)收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關於其獲許可的新型冠狀病毒 mRNA疫苗(BNT162b1)(以下簡稱“該疫苗”)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臨床試驗批准。復星醫藥產業擬於條件具備後於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下同)開展該疫苗的 I期臨床試驗。
二、該疫苗的研究情況
復星醫藥產業於 2020 年 3 月獲德國 BioNTech SE(以下簡稱“BioNTech”)授權,在區域內(即中國大陸及港澳台地區,下同)獨家開發、商業化基於其專有的mRNA 技術平台研發的、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疫苗產品,BioNTech 為該疫苗在區域內的權利人。
該疫苗為預防用生物製品,擬主要用於 18 歲及以上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截至本公告日,該疫苗分別在德國、美國處於 I 期臨床試驗中;全球範圍內尚無基於 mRNA 技術平台研發的預防性疫苗獲得上市批准。
截至 2020 年 6 月,本集團(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單位)現階段針對該疫苗的累計研發投入約為人民幣 1,406 萬元(未經審計;包括許可費)。
三、風險提示
1、根據目前中國境內關於疫苗產品的審批要求,在研疫苗產品需完成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批准、臨床 I 期、II 期和/或 III 期試驗、上市批准、生產設施認證/核查(如適用)等主要環節,方可上市。因此,按預防性疫苗的常規臨床試驗及註冊流程,預計該疫苗短期內無法於中國境內上市。
2、截至本公告日,全球範圍內尚無基於 mRNA 技術平台研發的預防性疫苗獲得上市批准。該疫苗已獲國家藥監局臨床試驗批准,能否順利進入臨床試驗、開展臨床試驗的起始時間等,存在不確定性。
3、根據疫苗研發經驗,臨床試驗研究存在一定風險。若該疫苗進入臨床試驗階
段,臨床試驗進展及結果受到(包括但不限於)試驗方案設計、受試者招募情況、疫情發展等因素影響,並可能因臨床試驗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問題而終止,存在不確定性。
4、即使該疫苗能夠獲准在境外上市,該疫苗在區域內能否獲得相關藥品監管機
構的上市批准、獲得上市批准的時間等,存在不確定性。
5、疫苗上市後的銷售情況亦受(包括但不限於)疫情發展、市場環境、銷售管道等諸多因素影響,該疫苗在區域內的銷售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同時,根據美國東部時間 2020年 3 月 13 日復星醫藥產業與 BioNTech 所簽訂的《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即《授權合約》),該疫苗將由 BioNTech 負責供貨,未來該疫苗於區域內的銷售情況亦受 BioNTech 生產及/或供應鏈能力影響。
6、該疫苗為預防性疫苗,根據該類型疫苗的接種實踐,其防疫效果可能因人體的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有少數接種者可能會發生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