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7日丨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公告,於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執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龔青的通知,向和龔已於2020年6月16日委託台灣代表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提交解除限制出境的第三次聲請補充理由。聲請人的補充理由概述如下:
一、正視聲請人並無涉犯國家安全法事實,不應將聲請人與他被告過度連結。案偵查迄今,除已有NCC調查結論證明聲請人受人陷害外,檢方從未就該名自稱王立強人士所稱不實內容進行訊問,可見檢方已經查明該名自稱王立強人士所述均為杜撰。然聲請人卻輾轉得知檢方將聲請人租客列為案共同被告。事實上,聲請人與租客僅是業主與租客關係,雙方僅是透過仲介居間聯繫,檢方將聲請人與租客過度相連毫無理據。
二、正視對聲請人有利的證據,相關事證已經足以證明聲請人並非大陸地區間諜。案已有諸多事證,證明聲請人並非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間諜,二家上市公司亦非間諜機構。事實上,二家上市公司受到香港政府多個部門嚴格監管,聲請人先前更曾出售二家上市公司股權;聲請人於大陸地區經商,亦曾多次遭到無理凍結或者劃扣高額資金,甚至置換土地亦遭不冀而飛。凡此,足以得知聲請人僅是普通商人,於大陸地區並無特殊背景。
三、正視目前偵查行為無助釐清真相,且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對聲請人造成冤抑。案自偵查迄今,聲請人已多次請求檢方揭示聲請人存有什麼犯罪嫌疑,惟檢方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以致聲請人甚至至今不知因何事何由,被認定有犯罪嫌疑,且被限制出境出海迄今。顯然,檢方偵查行為並非公允,更是對聲請人基人權的剝奪。檢方目前於案偵查上的作為,顯然已經違背無罪推定法律原則,並已對聲請人造成冤抑。
四、正視長期將聲請人滯留台灣,已對聲請人聲譽、事業、家庭造成極大損害的事實。聲請人從未預見被滯留台灣,目前於香港每月應繳納水電瓦斯、物業管理等等日常開支,現只能商請員工幫忙墊付,但此僅為權宜計;其餘聲請人依法應向政府辦理行政手續(如證件過期及更換等),無人可以協助;聲請人往來銀行亦受影響,已藉故暫停或關閉帳户;聲請人滯留台灣,致使員工人心渙散、惶惶不安,勢將對公司造成莫大損害。
五、正視王立強及其背後人士編造謊言的目的,質就是乾預台灣大選以及香港選舉。檢方除應追究其對聲請人誣陷誹謗外,還應當依據國安法、選罷法、反滲透法,將其繩以法,以正社會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