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獲悉該基金已根據貸款協議執行該質押,在4月7日前後,在未有Vimab直接控股公司及公司簽署文書的情況下,將所有質押股份轉讓至該基金指定的一間公司。
公司指,在今年年初,有潛在投資者,磋商購入由Vimab持有之若干附屬公司的全部股權,而公司亦與該基金討論進一步還款安排,公司在4月7日接獲Vimab告知,指基金要求向指定公司轉讓質押股份,以及要求Vimab更新其股東登記冊,同時於4月15日,該基金通知Vimab關於執行質押股份的通知,公司已開始尋求法律意見及協助。
據公司了解,該基金視Vimab為無力償債,原因是該基金認為有證據顯示Vimab將無力根據貸款協議全數償還未償還債務。公司現正要求該基金提供要求即時終止該貸款的詳細考慮理據,以及當時何以更改Vimab的股東登記冊。公司已向該基金提出反對執行質押股份的方式。
公司預期有關行動將對集團產生虧損,包括因無償而產生估計資產淨值270.5萬元瑞典克朗、就相關現金產生單位的虧損所產生的商譽確認非現金減值1.69億元瑞典克朗虧損,執行該質押預期將不會令集團的財務狀況或流動資金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