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白,審慎監管局有關取消及暫停派息的要求,以及匯豐對該要求表示同意,都是經仔細考慮及權衡包括以下多項因素後的結果,包括是審慎監管局的整體目標是促進受其規管的公司的安全及穩健性;新冠疫情的持續時間及對全球經濟的影響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審慎監管局認為,在經濟前景持續不明朗的情況下,有需要及早採取行動以保留公司的資金;對期望定期收取股息的匯豐股東(包括為數不少的香港及英國小股東和機構股東)帶來的重大影響;如何在全球匯豐股東的權益,與急需保留資金以應付全球經濟在新冠疫情期間及過後的資金需求之間取得平衡;以及歐洲央行建議銀行不應派發股息或進行股份回購等。
證監會指,根據匯豐的董事會所述,維護匯豐長遠利益的最佳方法是接納審慎監管局的要求,而非待該局來行使其法定權力,拒絕接納該局的要求,並不符合匯豐股東或其他持份者的最佳利益。
證監會亦注意到,匯豐在2020年3月31日倫敦時間下午5時03分左右直接收到審慎監管局有關取消派息的要求,並在2020年4月1日香港市場開市前就取消派息一事刊發公告。仔細審視至今取得的所有資料後,證監會得出結論是,目前並無理據就取消派息及暫停派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監管行動。(e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