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孫德順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嚴重違背黨中央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限制、壓降製造業貸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貸款客戶借用房產,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觀極度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為本人及親友攫取巨額利益;貪欲極度膨脹,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德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德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信銀行在2019年2月底公布,收到時任執行董事、行長孫德順的離任報告。孫德順先生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該行執行董事、行長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