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採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基金徵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人民幣,可用於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管理辦法徵求各方意見,正在修改完善。新的管理機制建立後,隨著以收定支、新增項目不新欠以及合規項目納入補貼清單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將具有穩定的收益。
此外,該意見在明確以收定支原則的同時,將以前的項目補貼目錄製改為清單制,明確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同時,為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收益預期,單個項目補貼資金額度根據國家發改委核定電價時採用的年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