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3日丨雲銅股份(00033.HK)公佈,於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Neo Tech Inc.(作為第一原告)及吳宇(作為第二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庭")申請的日期為2019年12月19日的法令,訴訟編號HCA2331/2019。
根據法令,公司(即第一被告)不得根據聲稱在公司於2019年12月9日及2019年12月18日所舉行董事會會議上通過的任何聲稱決議案行事、執行有關決議案、使之生效或以其他方式確認,以委任黃振修、王忻、黃立偉及俞珊(統稱第二至第五被告)、劉懷鏡及李廣建為公司董事;及公司不得根據日期為2019年12月11日的聲稱書面通知行事、執行有關通知、使之生效或以其他方式確認,以罷免王軍生作為公司董事。
法令將一直有效直至2020年1月10日,除非在此之前由法庭發出的進一步法令修改或解除。作出法令的申請須於提訊日交回法庭供進一步聆訊。
於2019年12月19日,根據法令向張軍發出經公司合共六名董事中4名董事簽署的通知,以罷免其為公司執行董事。因此,罷免張軍為公司執行董事,自2019年12月19日起生效。
罷免張軍為公司執行董事後及根據法令,於公佈日期公司董事會由三名執行董事即李俊衡、孫宇及趙紅梅以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艾秉禮及王軍生組成。
根據上市規則,公司於2019年12月19日舉行董事會會議,期間議決(其中包括)罷免楊純基為公司的公司祕書及授權代表,以及委任曾敬燊為公司的財務總監、新公司祕書及授權代表,自2019年12月19日起生效。
此外,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2019年12月24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