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美圖公司公告,由於中國外商投資法規的變更,吳欣鴻、蔡文勝和王寶珊在IPO之前簽訂的《一致行動人協議》及《承諾》已經不再具有原定的目的,在獲得港交所書面同意後,於29日停止生效。
美圖公司迴應,這是一個跟隨中國法律法規的變動而做的技術性調整,公司董事會確認蔡文勝與吳欣鴻之間並無意見分歧,且預見終止《一致行動人協議》及《承諾》將不會對公司業務及運營造成影響。蔡文勝和吳欣鴻仍將分別為公司的董事長和CEO。
公告表示,《一致行動人協議》和《承諾》兩份文件,是根據201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而預期可能存在的與國籍有關的所有權限制而訂。美圖公司以VIE架構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其中廈門美圖網科技有限公司為透過合約安排在境內控制的實體,後者最終需由中國內地公民"控制"才符合要求,但蔡文勝的身份為中國香港居民。
根據招股書,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和《承諾》之後,美圖公司會被視為最終由中國內地公民(即吳欣鴻)控制,因此符合了相關的監管要求,從而可繼續透過廈門美圖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ICP 經營許可證以在中國內地展開與互聯網相關的業務。
但2019年3月最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並沒有前述規定,因此兩份文件不再具有其原定的目的。根據此前的承諾,在此情況下,如果港交所授予書面同意,那麼承諾將停止生效。
事實上,與美圖公司類似的技術性變更在港股已有先例,移動互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1439.HK)已在今年完成了類似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