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6日丨河北建設(01727.HK)公佈,公司留意到於2019年11月25日和11月26日,有媒體分別刊登題為“項目爛尾、決策反覆河北建設PPP業務讓人疑惑不解”及題為“中明置業:河北建設的利潤調節器?”的新聞報道(“該等報道”)。
公司對該等報道的內容及時進行了認真核實,發現該等報道內容未經嚴謹的調查論證,與實際情況不符,為避免誤導投資者,現將有關情況澄清説明如下:
1.茲提述公司日期為2019年1月8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19年1月14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公司變更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途。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前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變更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途乃基於公司對彼時PPP類項目實際情況的研判及公司彼時一般業務和運營的實際需要,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及靈活度而作出,該變更符合上市規則、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
2.有關公司擬議A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向,乃基於現時商業環境變化及公司新增PPP類項目儲備的實際需要而確定。公司編制的《A股發行募集資金投向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第三方工程諮詢機構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充分論證PPP類及BOT類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3.公司謹此澄清,目前公司PPP類項目總體運行平穩,工程進展順利,具有良性發展趨勢。有關該報道所述的三個PPP項目,(i)安徽省碭山通航機場設施PPP項目、廣東省揭陽市中德金屬生態城至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大道PPP項目,我方已經中標,由於環評及土地等問題,未能實施,處於暫停狀態;(ii)山東省煙台市海陽市汽車產業創新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已經中標,在實施過程因國家政策法律變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項目無法順利推進,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決定提前終止本項目,雙方已經就終止本項目成立專項協調小組,進行協商。
4.茲提述公司日期為2019年5月17日的公告及2019年5月31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訂立股權置換及轉讓協議。除另有界定者外,本段落所用詞彙與前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公司出售若干房地產相關業務,是為了合理掌控中國政府及中國證券監管機關的管控風險,並精幹主體,集中發展公司在施工建設業務方面的優勢和能力;公司收購河北建設集團園林工程,系考慮到其在業務範疇上與公司的施工建設業務有協同作用,預期將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業務範圍,完善施工產業鏈條,有利於公司未來投標多元的項目組合,確保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公司與中明置業訂立股權置換及轉讓協議事項符合上市規則、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
5.有關公司附屬公司河北建設集團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設集團安裝工程”)與三河市保藍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保藍熱力”)的業務關係,公司謹此澄清,河北建設集團安裝工程向保藍熱力提供的供熱設施建設施工服務已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招投標程序,不存在違法發包等行為。此外,公司於2019年中期報告中披露河北建設集團安裝工程與保藍熱力的關聯方交易情況,為滿足變更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的最新要求。公司始終嚴格按照上市規則、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持續管理關連交易及關聯方交易,確保交易的條款和條件公平合理、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
6.有關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前的一系列股權轉讓行為,公司謹此澄清,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及重組的目的為專注及突出主營業務、完善企業架構及改善核心業務的資源使用情況。相關股權轉讓的定價均基於合理的賬面價值並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有關公司上市前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見公司日期為2017年12月5日的上市招股説明書。公司過去及目前與公司控股股東中明置業有限公司之間不時進行的若干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