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4日丨信達國際控股(00111.HK)公佈,於2019年11月12日,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信達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被告透過其委託律師收到一位名為趙嗣舜作為原告人的代表律師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所出具關於針對被告人的2019年高等法院案件第2085號(HCA2085)訴訟項下的傳訊令狀。
如傳訊令狀所附的申索陳述書所述,原告人為被告人的客户,其宣稱為一家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已退市)若干美國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及/或實益擁有人,並已將該等美國存托股份存置於在被告人處開設的證券賬户。原告人指稱被告人未遵照其指示處理該等美國存托股份,現作出如下申索(i)責成或促使被告人立即向原告人移交標的美國存托股份,或(二者擇其一)支付總額為546,662.20美元或其港元等值或法院視為適當之金額的損害賠償金的判令;(ii)利息;(iii)訟費;及(iv)法院視為適當之進一步或其他判令或濟助。
被告人對原告人的申索有異議,目前正在就上述訴訟諮詢法律意見,並打算為自身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