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闡明關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新監管框架,在香港營運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平台,現時可向證監會申請發牌。
立場書強調,證監會只會向能夠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平台營運者發牌。這些標準與適用於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但同時納入了額外規定,以處理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特定風險。證監會舉例稱,施加發牌條件後,將規定平台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並確保其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以及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以篩選可在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此外,持牌平台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監管機構需對創新科技帶來的效益持開放態度,但亦應作好準備,解決某些金融科技為投資者帶來的風險,證監會決定推行這個新的監管框架,是因為這顯然切合公眾利益,讓投資者能夠選擇在受到妥善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證監會指,新監管框架符合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建議,並將有助投資者識別哪些交易平台同意接受規管或監督。然而,證監會希望闡明,在持牌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將不會受到適用於以傳統方式銷售證券或集體投資計劃的相同監管制度所規管。此外,如平台僅買賣不屬於香港法例下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或代幣,證監會便無權向該平台批給牌照或對其進行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