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15日丨拉夏貝爾(06116.HK)公佈,公司此前收到南部縣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號《應訴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2019)川1321執保121號《財產保全情況告知書》,該院受理了美好家園訴成都樂微及成都拉夏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公司於近日收到了四川省南部縣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號《民事判決書》。四川省南部縣人民法院就該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結果如下:
(一)被告成都樂微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美好家園經濟損失人民幣589.70萬元,被告成都拉夏貝爾對此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應退還的收取被告的人民幣30萬元履約保證金,可在執行時予以衝減);
(二)駁回原告美好家園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6,764元、訴訟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合計人民幣91,764元,由原告美好家園負擔人民幣60,224元,由被告成都樂微負擔人民幣31,540元。
公司認為該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存在錯誤,判決成都樂微承擔之金額過高,公司附屬公司成都拉夏擬在法定期限內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