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30日丨洛陽玻璃(01108.HK)公佈,本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新能源與合肥燃氣集團涉及供用氣合同價格糾紛案件,訴訟金額為人民幣1864萬元(包括人民幣1836萬元欠費款和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幣27.5萬元)。本案於2019年7月10日開庭審理,期間經法院多次調解及與合肥燃氣集團商談。合肥新能源於近日收到高新區人民法院簽發的(2019)皖0191民初3097號民事判決書。合肥新能源擬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
高新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合肥市物價局於2017年9月30日對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降低了人民幣0.1元╱Nm3,降為人民幣3.10元╱Nm3,但仍高於雙方協議價格,滿足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中“當上遊天然氣價格不變,市物價局調整天然氣終端價格時,雙方結算按市物價局定價和本補充協議價格的較低者執行”的約定;合肥新能源為避免供氣不足而建造及購置LNG氣化裝置的支出,與本案爭議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聯繫;因未及時開具發票造成的税費損失也缺乏事實和依據,因而高新區人民法院未予支持。
高新區人民法院簽發的(2019)皖0191民初3097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如下:一、合肥新能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合肥燃氣集團天然氣費人民幣885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二、駁回合肥燃氣集團的其他訴訟請求;三、駁回合肥新能源的反訴請求。
公司稱,本次訴訟不會對合肥新能源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合肥新能源擬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根據目前的判決結果,將影響本公司今年利潤約人民幣821萬元。本公司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