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24日丨拉夏貝爾(06116.HK)公佈,公司於2019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19]81號),其內容概述如下:
公司違規情況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預計公司2018年全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2017年度減少45,852.7萬元左右,同比下降約91.98%。業績預減的主要原因包括終端零售銷售下滑,百貨商場業態調整、客流下降,導致部分品牌銷售下降,以及公司投資合作的部分品牌仍處於培育發展初期。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業績預減更正暨業績快報公告,預計2018年全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5,576.3萬元。業績預告更正的原因包括公司於報告期後加速線下渠道的調整進程,相關費用加速攤銷,對部分投資企業的投資損益預計出現偏差,以及根據報告期後商場回款及開票結算的實際情況對原暫估商場費用等進行了合理調整。?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5,951.3萬元。
公司2018年度業績預減公告中預計2018年度盈利、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下降約91.98%,但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同時,公司遲至2019年3月23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責任人認定情況
公司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審慎,且公司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6條、第11.3.3條等有關規定。
有關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邢加興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公司其他董事包括時任董事兼聯席總裁於強、胡利傑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杰平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時任首席財務官沈佳茗作為財務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祕書丁莉莉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述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和第3.2.2條的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紀律處分決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邢加興,時任董事兼聯席總裁於強、胡利傑,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杰平,時任首席財務官沈佳茗,時任董事會祕書丁莉莉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司高度重視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並將繼續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及法規的規定,強化規範運作意識並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以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維護本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概無其他有關邢加興、於強、胡利傑及陳杰平於彼等任期內的資料須予披露或須以其他方式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注意。此外,決定書對公司營運業績並無重大不利影響,且不影響公司日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