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发布关於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
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备案後,可通过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资金原币划转,其中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
近三年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或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向所在地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