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至少5家港銀資產總額超過門檻 或需發債補充資本
根據香港金管局《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銀行界)規則》(LAC ),綜合資產總額超過3,000億港元的本地系統重要性認可機構(D-SIB)應要符合LAC規定,擁有足夠的外部吸收虧損能力。
據《香港01》報道,由於有至少5家香港銀行,包括匯豐、恆生(00011.HK)、中銀香港(02388.HK)、渣打及工銀亞洲,以及資產總額超出門檻的非D-SIB銀行,或需要透過發行LAC認可的債務票據等方式來補充資本,以符合LAC規定,避免對金融系統構成風險。
金管局正審視香港實施LAC政策標準的情況,當中包括吸收虧損能力規定實施的規劃假設。審視結果預期會於短期內公布。由於發債成本高,香港銀行倒閉風險較小,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建議金管局加快檢討,包括考慮是否提升門檻。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