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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焯華部分上訴得直 刑期維持18年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綽號「洗米華」的周焯華經營非法賭博業務判囚18年的案件,包括周焯華在內8名被告部分上訴得直,但刑期不變。 澳門原審法院今年初裁定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等合共162項罪名成立,判監18年。法院當時判處太陽城犯罪集團成員,向政府賠償逾65億澳門元,並須向澳門美高梅(MGM)、永利、威尼斯人、銀河、澳門娛樂合共賠償21.43億澳門元。 而中級法院在周四維持原審法庭就周焯華等各自觸犯黑社會罪的有罪認定裁判和相關量刑決定,判周焯華及另一嫌犯是以共同正犯及既遂的方式觸犯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分別判處8年和6年徒刑。 基於《刑法典》對詐騙罪的定義,將原審法庭既證事實中凡涉及不法經營賭博集團透過「賭底面」活動使澳門特區和博企受欺騙和蒙受損失的事實不視為既證事實,因而改判周焯華等均沒有觸犯原審法庭裁定的詐騙罪,各人無需向澳門特區和案中6間博企支付任何因詐騙罪衍生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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