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物流企業倉儲用地可獲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指,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明確,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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