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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樓市》據報深圳向港澳居民放寬商用物業及商務公寓限購
內地《中國房地產報》報道,深圳市向港澳居民放寬商用物業及商務公寓限購,有關政策是最近數日更新,稍後相關部門落實執行。 據2007年7月發布的《深圳市國土局關於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港澳台地區居民只能購買一套自住的住宅類商品房。而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非自用房地產,要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非自用商品房,必須取得兩證,一個是《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一個是《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要有房地產投資的營業範圍。 報道引述知情人士指,日前得悉深圳取消對港澳人士購買商用物業的限制,包括商舖、寫字樓和公寓,今日(7日)可以調整網簽系統,而今次只對港澳居民放寬,不包括台灣居民及境外人士,住宅限購政策未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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